2020年9月,在S市造纸业协会的组织下,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对 其生产的白板纸统一涨价15%,甲、乙、丙均在两周后开始执行该协议,对下游企业造成了 定损害。但是10月份,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了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 议行为 请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企业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2)丙企业的举报行为如何定性?对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何影响? (3)S市造纸业协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学堂用户w5zax3
于2022-06-17 09:29 发布 4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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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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