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侨

职称注册会计师、金牌讲师

2017-05-22 15:01

你好,境外单位或者境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境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十三条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所说的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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