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3 16:15

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有两位法人股东,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A公司为控股股东。我公司现处于项目筹建期,为了项目的顺利开展,A公司从其他的子公司向我公司派遣了10名工作人员协助工作,这些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每月由我公司支付给其住宿费1000元,交通费300元,伙食补助300元,共计1600元。我公司以差旅费报销形式予以支付,无法取得住宿费、交通费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否进行税收筹划,有何政策依据?

借调人员住宿费、交通费及伙食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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