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5 04:57

我方是浙江省的企业,2013年12月份开具给客户是四川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询问我们浙江的国税部门可以不开具遗失证明,但是客户四川公司的一定要开具,请问是否一定开这个证明

李老师2 解答

2017-05-25 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例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声明”。另外,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380号 )的规定,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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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04:57:09
现在可以通过电子的发票确认的
2019-12-30 21:37:28
一般按每份200元进行罚款处罚
2015-11-04 20:09:26
你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2019-04-08 15:33:21
好,开票方发票复印件盖上发票专用章,提供给受票方就可以。
2021-11-04 18: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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