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37万音响设备,安装调试费1万。取得38万国税开具的购买商品的普通发票,单位是否应该将调试费分摊入固定资产入账,还是安装调试本应该取得建安发票?
jossonli
于2017-05-26 17:29 发布 421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6 17:3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贵单位应该将调试费直接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只有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销售方销售货物如属于非自产的货物,一并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