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交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可以在本期税前扣除吗,如果可以的话,不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在本期的“管理费用”里可以吗。
jossonli
于2017-05-26 18:47 发布 20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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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6 18:54
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不能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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