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7 09: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因政策中并无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因此,您企业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作为进项抵扣的凭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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