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30 14:07

现在大多数公司都有这样的福利,每年一度的集体旅游,但是查看了相关费用的处理和税费的缴纳要求,很多都讲到需要缴纳并入到个人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不能作为福利费入账。但也有少数的讲法,作为非现金的,集体的旅游费用,可以不用缴纳个所税,企业作为福利费税前列支。查看了地方国税的纳税咨询,也是第一种的讲法。但是个人觉得这个已经是大多数公司对待员工的一项福利,很多公司招聘上面也都是这样的说明的,为什么就不能福利费支出,而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呢?很疑惑,不知道大家怎么理解,处理这样的业务的。

李老师2 解答

2017-05-30 14:19

个人认为,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从操作的合理性来说是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因为它认为,旅游经费是普惠的,每个人都享有的,但是,又无法在每个员工之间进行严格的分摊,如果计征“个人所得税”从操作上来说有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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