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是总公司,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总公司又给分公司签订了合同。意思交分公司收款,然后总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吗?会不会差生三流不一致,税务那边可以吗?
青春不打烊
于2017-06-01 13:15 发布 139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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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税务会认可的。
2017-06-01 20:36:53
你好,非独立核算是能够自己开票的。
2019-06-21 15:11:57
没有业务往来是不能开票的
2021-07-05 11:40:24
你好,同学。
这是要分公司向总公司结账。
分公司开发票确认为收入。
2020-04-17 11:41:41
你好,写个说明就可以了,这个没多大问题
2020-03-05 15: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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