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是总公司,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总公司又给分公司签订了合同。意思交分公司收款,然后总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吗?会不会差生三流不一致,税务那边可以吗?
青春不打烊
于2017-06-01 13:15 发布 146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 税务会认可的。
2017-06-01 20:36:53

你好,非独立核算是能够自己开票的。
2019-06-21 15:11:57

你好 情况说明 : 因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无法独立开票 ;由总公司授权给分公司 去签订合同 最终合同开票是由总公司来开具 。大概是这样 。
2021-04-27 14:02:29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做到发票流,资金流一致的
发票开具给谁,就由谁付款
2017-09-27 21:17:56

您好,可以开发票的。但是一般是合并在总公司进行申报。
2020-06-29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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