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18:25

一般纳税人以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暂凭取得的速通卡(ETC)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称速通卡发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速通卡发票上单独注明高速公路通行费; (2)速通卡发票后附套印发票专用章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客户月结单》(以下称《月结单》); (3)速通卡发票与《月结单》做到一一对应,即:速通卡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月结单》编号、速通卡发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与《月结单》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金额一致。 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速通卡发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费÷(1+3%)×3% 。(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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