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22:00

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3 22: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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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2017-06-03 22:00:10
第44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应填报金额=本年费用化金额+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2019-03-20 14:25:52
该明细表只填写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金额(36万)即可。
2020-05-06 17:32:50
可以不一致 因为你有一部分其他的不能超过研发10%的。没法扣除。
2023-05-30 12:18:13
你好 填写汇算清缴明细表需要一致
2022-06-14 1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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