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同一集团下更改业务范畴,换另一个法律主体来交易。但是之前的订单和发票都是旧名称,付款确付到新公司名称里面去了。现在新名称和旧名称以及客户三方签了一个协议表明债权转让。这种情况会计和税法上有没有冲突。是否合规定?会计做帐要怎么做?应付帐款本来是A,但付款至B了。都是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
Flora
于2017-06-05 11:13 发布 118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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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是不符合的。
2017-06-05 1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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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个三方协议,开票单位委托你们将货款付给新公司(三个公司盖章做协议)
2017-06-05 1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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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联系供应商,让他们开吧
2017-03-01 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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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开发票只能先挂账应付账款的。如果有材料或者商品购进,可以把材料或商品入库,然后减少应付账款。但这个销售的成本不能税前抵扣。
2018-06-20 2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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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子公司能用到这个发票吗?
2019-12-25 16: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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