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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7 09:41 发布 1467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09:45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09:5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br><br>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br><br>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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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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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