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0:53

出租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租期20年,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几十年使用权。该行为在土地增值税上一般被视同转让不动产,在增值税法规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呢?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1:04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br> 
上述出租车位行为,不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因此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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