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7:55

:                亲爱的学员,您好:  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省自2000年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若你需要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则需根据闽人社文[2014]364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亏损,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需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必须同时向地税征收机关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的备案意见。”关于备案前提请参阅闽劳社[2009]01号及劳社部发[2007]20号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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