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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7 18:11 发布 4606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8:15
我公司报废一批原材料和产成品,如果企业不想税前扣除,是否可以不备案,如果想税前扣除,如何备案?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27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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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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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