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8:19

    我单位刚刚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费用:金税盘报税盘720(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维护费330,共计1050.请问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1050 贷银行存款105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减免税1050 贷营业外收入1050 这样做对吗?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29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定义,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因此,直接抵减增值税额不属于政府补助,不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按照“财税〔2012〕15号”文件要求,“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仅作如下一笔分录即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至于您所作分录,其实结果和这倒是也没有多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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