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8:43

老师,请问我单位承揽一个工程,需要三年完成,三年中要分别发包给若干个单位,到三年后工程完工才能计算出营业额,那我什么时候纳税阿,是在第三年吗?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52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