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8:59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我的问题:如果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笔营业外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依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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