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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7 18:56 发布 2308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9:00
2013年发生的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但是费用还要入账,可不可以暂按不含税价入账,待次月发票认证后再计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09
取得发票与认证抵扣间隔期内,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入账,目前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下述规定,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认证抵扣时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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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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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