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贷款转借如何交税?
jossonli
于2017-06-07 19:00 发布 235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9: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的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请问:1、母公司以子公司为借款平台,从银行借入款项给母公司使用,是否适用上述政策,子公司支付的银行利息直接向母公司收取,该部分利息,子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2、母公司直接以银行向子公司收的利息单据为利息支出的凭据,支付利息是否可税前扣除,是否受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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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