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9:29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在项目建设中依据签订的建安合同实行甲供材,取得普通发票,然后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本项目工程。请问:1、施工企业在领用材料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增值税吗?视同销售材料,向施工方开具发票吗?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凭材料发票和材料领用单将供材价款计入开发成本-建安费?3、施工方按含甲供材的劳务价款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按不含甲供材的劳务价款缴纳企业所得税(施工方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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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