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0:55
非居民企业是否符合财税(2013) 52号规定,财税〔2013〕52号发文日期: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如不属于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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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