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2:04

税控认证系统的价格和扫描仪的价格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所以属于上述设备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扫描仪不在其中,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扫描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0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如果您购买的设备属于以上所列举设备,即可进行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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