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2:09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固体盐、液体盐。为房地产公用与民用建筑配套施工的钢结构、雨棚、公共部位精装修等工程也要收资源税吗?依据是什么?征税的税率如何划分?请教一下。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24

  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文件规定:“ 
  二、凡在我市地域内开采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人是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市地域内从事建筑业工程建设(含建筑、道路和桥梁修建、水利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及混凝土生产及其它工程作业等)过程中收购应税未税建筑用砂石等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四、按照《资源税条例》和《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有关规定,单位税额为:建筑用砂石单位税额为每吨0.5元;其他产品为每吨1元(不含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单位税额为每吨2元。…… 九、扣缴义务人在收购建筑用砂石等矿产品时,应当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或者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十一、对于财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收购数量的房屋土木工程建筑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以下标准计算应当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对于部分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可以从扣缴税款中抵扣。 
  (一)房屋建筑企业(个人)收购未税建筑用砂石(包括石灰石),按土建收入的0.4‰扣缴税款。 
  (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个人)(包括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市政给排水工程、工矿工程、其它工程作业等)收购未税建筑用砂石,按土建收入的1.2‰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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