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2:34

    您好,我公司是一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外方均为企业法人),以前年度利润均未进行分配按股东会决议转入了盈余公积,现拟用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请问涉及哪些税收问题,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中方和外方是一样吗?谢谢您的解答。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44

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为法人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08)1号文件“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外国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或有设机构但实际取得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因此要交10%预提所得税,如果外商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经营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则同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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