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2:42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其中 第五条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攀枝花是否可按这个标准来征收?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55

    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按有关税收管理权限规定,我局不能执行成都地方税务局《个体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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