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2:48

      A公司为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请日本B公司派人来境内现场进行产品技术指导,(5人,共计工作15天)双方签订协议,指导费为10万元。A公司支付指导费时,都须代扣什么税,税率多少?(B公司在境内无常设机构,若对方连续工作超过183天后,扣缴税率有变化吗?谢谢。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58

     A公司首先需按6%税率扣缴增值税。至于扣缴企业所得税,需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该技术指导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应全额按10%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该技术指导就是纯粹的劳务,如果该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83天,则构成常设机构按营业利润征税,如果持续时间不构成常设机构,且企业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办理备案手续的,可以享受不予征税优惠待遇。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58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94号)的规定,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条款“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的规定,具体执行中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为有关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当这些雇员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时间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外国企业通过其雇员在中国境内为某项目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的,其源自有关项目境内劳务的利润应视为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并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按照以上税收法律及法规,由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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