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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8 08:19 发布 1987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08:23
请问,出口货物发生的代理费用,运输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出口不是免税的吗?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是不允许抵扣呢?是否需要区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08: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享受“免退”政策的货物,取得的代理费用和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果您单位是生产企业,取得的海运费进项正常参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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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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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