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09:52

   你好,我们企业是小规模类型企业,属于广告行业,我们企业的经营项目有广告、有展览展示、,营改增之前我们企业的展览展示收入、按服务业上税,本月发生一笔10万的收入,是晚会的制作费与展览展示费,是否也可以按3%交纳税款,请问还用交纳文建费吗?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0:0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 37号) 
  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十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附件1: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另外,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从事的晚会制作和展览展示服务属于此次营改增征税范围,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贵单位从事的晚会制作只要不属于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进行的宣传,则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从事的展览展示服务属于广告服务规定的范围,取得的收入需要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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