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0:59

    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1:08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留言所述情形,由于房地产转让行为并未发生,违约金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0-08-10 00:28:23
你好,是的,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019-06-13 17:40:09
您好,是需要交纳的
2021-12-22 15:19:09
    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7-06-08 10:59:09
承租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出租方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应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017-06-07 11:05: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