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9 09:31

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除上述融资租赁服务以外,目前营改增政策中无差额纳税的规定,因此,物流企业不能按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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