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入基础油生产润滑脂(产成品),后委托外单位分装小包装。请问老师:1、该业务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吗?2、如果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该产品生产环节领用的基础油可以抵扣吗?3、法律依据的出处。急等。
平常的铃铛
于2022-08-09 11:04 发布 64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8-09 12:04
1,属于
2,可以抵扣
3,.按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消费税的抵扣没有时限规定,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049号)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购进原料发票(含销货清单)开票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前的,一律不允许抵扣消费税,之后的均可抵扣。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033号)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否则不予抵扣。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