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凡投资者未按规定时间内缴足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差额应计的利息,属于企业不合理的费用,应有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的问题是,假设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为800万,但借款金额为2000万,那1200万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1+(1-T)*产权比率
于2022-08-13 18:05 发布 1950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你好,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2021-10-25 14:24:56
需要个人去税局开票税前扣除
2021-04-20 14:48:34
你好 要取得合理的发票 才能税前扣除的。而且利息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息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1-01-29 10:27:57
你好可以的 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03-25 15:24:14
为缴足的800万,那么其中800万的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2022-08-13 18: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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