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的时候,计算增值额,是用已经确认的收入额,减去成本,不是用预收款,对吗?2、减去的成本按面积比例计算的时候,也是按照确认收入对应的面积的面积,是吗,还是用预收款对应的面积?3、扣除的已交税金是已将缴纳的全部税金,不用按照收入对应的税金再去分出来,是吗?
郑丽
于2022-08-16 17:07 发布 43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对的理解正确哦
2022-08-16 17:20:5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现在“进项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10%和15%两种比例。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内容
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二、银行存款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参考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银行存款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参考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会计司依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2022-02-28 13:41:34

你好; 已交税金是核算。 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本月的税金计入这个科目去
2022-02-28 15:03:52

你好,这个三险一金一个月的金额是1920吗?
2023-05-25 16:05:42

同学,你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已交税费)这三个是三级 科目,你月底的时候,就把三项三级科目的明细看一下,如果销项大于进项,那就要把销项减已交进行结转,如果销小于进,那他俩就不要管了,直接把已交税费结转了就可以了
2022-04-04 0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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