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两个公司分别有人交社保,相应的工资也应该在交社保的公司发放,现实的情况是这两个公司交社保的员工工资是统一在一个公司现金发放的,不发工资的这个公司帐面是做的向发工资的公司借款来发放工资的,这样帐就一直挂着了,而且越来越多,问题是这样做合理不?应该怎样做比较好?
仔头领
于2017-06-13 10:08 发布 856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6-13 10:09
您好!你借钱的公司还是得要付钱给发钱的公司啊。不能一直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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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借钱的公司还是得要付钱给发钱的公司啊。不能一直挂下去
2017-06-13 10:09:33

您好
如果当地社保查的不严的话 没有什么风险 只要您据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04-09 11:15:46

你好,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超过1000的转账
2020-04-04 20:49:29

您好,可以做零头通过营业外这个科目抹掉
2019-03-11 09:43:21

你好,只能先挂账了冲减他的社保
2019-06-28 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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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头领 追问
2017-06-13 10:27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6-13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