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6-14 19: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伺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伺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伺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因此,贵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甜菜做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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