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是外资银行的。
2017-06-15 15:45:06

是的,外贸企业可以在外资银行开户办理出口退税。首先,外贸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各地方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外贸企业需要在外资银行开立境外帐户,并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外资银行将退税款汇入境外帐户中,使用外汇支付。此外,外贸企业还可以利用外资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外汇存款、货币兑换、汇款、票据业务等,以及提供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汇兑、投资、咨询等服务。
2023-02-26 11:21:30

https://wenku.baidu.com/view/e23b572814791711cc79176d.html你好,打开链接参考,里面说的很详细
2019-03-05 16:13:05

您好!按理说如果数据不对的话,在自动检查的时候是不可能通过的,如果通过了您可以联系税务局出口退税专管员取消
2019-05-27 11:57:52

四类企业是需要先收汇后退税的重点范围之一。那么,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是四类?
2016年第46号第七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四、非上述三类受严管的出口企业,收汇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结合2013年30号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不要求先收汇后退税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但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出口年度的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截止日)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019-01-17 17: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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