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2-09-06 08:35

夫妻双方在两地工作的 ,由于夫妻名下有房 ,要么选择一方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要么选择一方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不能同时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根据相关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且,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哭泣的花瓣 追问

2022-09-06 11:34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北京工作,租房生活,首套贷款房产不在北京的,只能是房贷和房租租金选其一个税税前抵扣?是这样理解吗,李老师?

郭老师 解答

2022-09-06 11:37

对的,是的,可以这么理解的。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