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下问题,抵押人甲- 抵押动产物(汽车) 给抵押权人 乙,已签合同并办理登记,抵押权人 乙 又将 抵押物(汽车)出售 给 丁 并签合交付 于 丁,未办理登记,请问一下,1.这个 抵押动物(汽车) 现在的所有权是谁的?2.如果 甲 主张乙与丁的合同无效 可以嘛?3.甲可不可以要求 抵押物(汽车)归乙?
小草
于2022-09-07 16:44 发布 8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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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会已过会计
2022-09-07 16:48
所有权还是甲,可以主张与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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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还是甲,可以主张与丁合同无效
2022-09-07 16:48:54

您好,根据《物权法》,买卖合同有效,但是由于是车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权是登记才发生效力,所以抵押权也有效。
2019-01-09 22:18:45

同学你好!请问是哪里不懂呢?
2022-11-20 15:39:19

你好,同学。
1,银行对汽车享有抵押权,对汽车不享有
2,租赁 合同是有效的,不影响实现抵押权
2021-06-13 13:28:50

同学,您好,已经抵押登记的动产如果转让,应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车辆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还要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要代抵押人偿还债务的,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善意取得,一般可以获得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已经抵押登记的动产转让的,受让人应该让所有权人提供产权证明,并查询抵押登记情况,没有要求的,通常不视为善意取得
2023-07-16 2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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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松老师 解答
2022-09-0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