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6 10:55

领导:您好!关于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母公司在保税区外面,其有一家子公司在保税区内。这两家公司经常性的“拿”东西,未经过报关,通过公司的车运输到另外一家。例如:保税区内公司A,经常将加工好的物品,没有经过报关,便通过公司厂车运输到,保税区外的公司B。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直有这种情况出现。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偷税,漏税?如果控告,都需要什么证据?如果仅仅是很多人证,是否可以证明他们的这种行为?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16 11:06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不了解此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无法直接此问题。若你掌握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据,可以直接通过主管地税局网站首页“违法案件举报”栏目或直接拨打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违法案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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