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6 17:14

增值税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行政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问:下列费用是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电化费、京九分流费、取送车费、保价费、京九分流加价、长荆运费、大秦公司运费、西康运费。”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16 17:23

你好: 
你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运费)。 
但该文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中已经废止。 
铁路临管线是指铁路修成后处于运营调试期间、尚未正式投入运营的铁路线,也对外承担货物运输的任务,其运费由国家物价部门单独核定。铁路专线是指城市和重要工矿区之间的铁路运输线,与临管线一样承担运输任务,有单独的计费标准。之前对铁路运费抵扣是凭国有铁路货票直接抵扣,但由于临管线和铁路专线的运营和收费与国有铁路有所区别。因此,需要税务机关对相应线路进行确认属于抵扣范围后方可抵扣。199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相应文件规定,正列举了准予抵扣的铁路临管线和铁路专线的名称。但随着中国铁路建设的不断加快,每年都有大量的铁路线投入运营,而文件发布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铁路运费的正常抵扣。到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再正列举铁路线路名称,而是允许铁路临管线和专线运费直接凭运费发票抵扣。另外,运费抵扣范围包括建设基金,这主要考虑是建设基金是政府性收费的一部分,从广义角度讲属于运费的一部分,但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属于运费范围,因此不予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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