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19 2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即使您所属单位为事业单位,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均应依法依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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