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防盗门的代理商,现有这种情况:我们和施工方签合同,跟施工方结款,但是,之前因着急用款,房地产给我们公司直接拨款100万,挂的借款,然后现在补办结算的手续,办理委托付款函(函内容是施工方委托房地产公司代付防盗门公司货款,委托人是施工方),我们公司给施工方开始收据,施工方给房地产开收据。我公司现在做账,贷:收到施工方的货款,然后借:还款房地产开发商,冲减借款。我公司现在跟房地产公司索要还款的收据,但是房地产不给我开收据,这样对吗,他说我公司委托付款函就可以做账,没有实际收到还款,不能给开收据???(房
开朗的天空
于2015-01-20 15:35 发布 1023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01-20 16:19
是的,当时付款时施工方就开了委托付款书给你,不用做借款的。直接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开票出去,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与房地产公司没有关系,所以对方没有必要开收据。你帐务调整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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