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0 10:52

想咨询一下,我这家企业在2006年开业的,同时办理了营业执照跟税务登记但在2009年有注销过一次,在2010年复业,后来在2011年又注销了,现在想再重新复业,当地的国税不给办理说我是故意给税务部门添麻烦,停业两次是为了避税,我想问一下象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重新办理复业登记?谢谢!

999 解答

2017-06-20 11:03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综上所述,贵企业若符合以上文件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复业业务。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