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委托进出口公司进了一个货物,在抵扣时把海关增值税日期写错了,已经抵扣成功了。2月份的时候专管员说抵扣联与他的存根联日期不符,要求核查。按要求提交了相应材料,税务局拿材料与填发增值税的海关进行核对,但是海关一直未予答复。现在专管员要求进项税转出,怎么办?确实发生了这笔业务啊,所有材料都是齐全的。关税和增值税都缴纳了。
jossonli
于2017-06-20 11:00 发布 9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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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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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建议你先去找下海关,如果实在不行,只能先按税局的做进项转出了,毕竟这个确实是你搞错了。
2017-06-20 11:06:56
可以的
2017-06-09 12:25:50
你好,同学。
你正常在进项里面填写海关缴款书,进行抵扣处理就可以了的
2020-04-17 09:54:04
在自己的报税软件里面录入,生成国税认证文件,上传国税网站认证就是了
2015-10-30 10:15:43
你好,可以是去税局扫描认证或勾选认证平台勾选认证
或者在电子申报系统录入发票信息,生成认证文件,上传国税认证
认证之后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
2019-07-23 1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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