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6-20 11:37

计提三项经费以应发工资为基数。福利费以应发工资的14%比例计提,不超过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属于调增事项);工会经费按应发工资的2%的标准计提,并交纳地税附加税;职工教育经费按应发工资的2.5%的比例计提,在这个计提额度下使用,超过部分需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调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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