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静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2022-09-26 09:40

同学,你好
回答第一个问题:市政配套费是计入土地成本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第一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文静老师 解答

2022-09-26 09:48

回答第二个问题。
3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地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业性或者无偿转让的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车棚、锅炉房、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2中的市政配套费,主要是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如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收取的费用,能够补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这样理解:取得土地时要缴纳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后面开发房地产项目除了土地成本外,还要配套周边公共基础设施,发生其他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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