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0 16:14

“企业无偿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修理费(机动车燃油费),应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属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含折旧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辽宁省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0 16:25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至问题时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暂未见有相关文件对企业租借固定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您单位发生的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前列支。对于凭证的合法、有效性,您可以携带凭证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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