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0 16:56

我公司于2012年1月2月出口部分蔬菜产品,待手续齐全后,3月使用新版出口退税文库(20120201A)进行申报,新版文库,已经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税率进行申报。但根据国税函[2012]6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后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我单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具体申报中,始终没有找到辽宁省局的具体执行文件、操作方法,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退费申请。请12366帮忙协助解疑答惑。据我了解青岛、上海、江苏等多地区都有相应的文件,不知道辽宁省国税局是否也有相关文件。附件为青岛南口国税关于66号文的解释。--------------------------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0 17:04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的通知》(国税函[2012]61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上述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至问题时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暂未见有相关文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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