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税函[2012]66号的落实和执行方法的咨询
jossonli
于2017-06-20 16:52 发布 728次浏览
- 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0 16:56
我公司于2012年1月2月出口部分蔬菜产品,待手续齐全后,3月使用新版出口退税文库(20120201A)进行申报,新版文库,已经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税率进行申报。但根据国税函[2012]6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后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我单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具体申报中,始终没有找到辽宁省局的具体执行文件、操作方法,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退费申请。请12366帮忙协助解疑答惑。据我了解青岛、上海、江苏等多地区都有相应的文件,不知道辽宁省国税局是否也有相关文件。附件为青岛南口国税关于66号文的解释。--------------------------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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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0 17:04